(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分管宣传、保卫、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院、党办、校办、纪委(监察室)、宣传部、学生处、保卫处、教务处、计财处、设备处、后勤处和校医院负责人组成,领导、协调、管理和监督全校的硕士生复试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及若干工作组。
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的相关政策,负责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二)研究生院在学校硕士生复试工作领导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硕士生复试的各项工作。
(三)各硕士生招生学院分别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以及各学位点负责人等为成员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工作职责:按学校要求成立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制订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具体工作。
(四)各学院按一级学科成立复试小组与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小组。
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名,组长由学科、专业带头人担任,成员由学科、专业中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无直系亲属报考本学院研究生的硕士生导师担任,同时配备秘书1人(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报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经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培训合格后上岗)。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名,含秘书1人。
参加复试考生较多的一级学科可同时成立若干个平行小组,每个小组组成须符合上述要求。
2019年山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复试工作组织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