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审查。研究生院在复试考生报到时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二)复试内容与组织方式
1.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2)专业课考试(笔试)
(3)专业综合素质面试及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
(4)外语听力、口语测试(面试)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
(6)身体素质检查
2.考核方式与组织方式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通过“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在复试进行时,通过面试小组教师与考生面谈,进一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需要严格考核。
(2)专业课考试
专业课考试的命题、制卷、考试和评卷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
(3)专业综合素质面试及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以面试形式为主,重点考核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实践(实验)能力主要考核考生实验测试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内容及形式由各学院确定。
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职业能力倾向的考查,特别注重对考生实践经验、动手能力和应用创新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进行考查。
(4)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对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6)身体素质检查
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体检,体检由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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