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学院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由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申请-考核”制考生、普通招考考生分别排队,且仅在按“申请-考核”制招生未完生计划的情况下方可安排以普通招考方式补录考生)。录取工作于2019年6月中旬结束。考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检,未达到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2.我校对定向考生的录取比例做一定限制,其中文科学院录取的定向考生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指标总数的30%,理工科学院录取的定向考生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指标总数的15%。
3.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按规定缴纳。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及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资助学生学习,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还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4.所有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将人事档案关系转入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录取为原单位定向培养的考生,必须与我校签订相应的定向协议书,入学前不转户口和人事档案等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2019年陕西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拟录取阶段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