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口升学新生《录取通知书》上加盖录取院校公章,由录取院校发放。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北京市的高等职业院校除外)。
对口升学本、专科院校录取的新生档案均为电子档案,由录取院校下载、打印,加盖招生院校印章。考生不必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