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018年获得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全国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须提供其获奖证书复印件;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须持市级(含)以上侨务办公室证明及相关材料;台湾省籍考生,须持台湾同胞联谊会证明及相关材料;军人烈士子女,须持有关证书和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的证明,其他烈士子女须持有关证书和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以上各类考生的证明材料和相关登记表,由各确认点初审,各市招生考试部门复核并汇总造册后报省招考中心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