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化导师资格意识,强化导师岗位意识,严把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关。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治学严谨,工作认真,能做到教书育人。
2.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具有正式导师资格,校外导师一般作为合作导师,在向学院分配招生指标时,校外导师不计入导师基数。
3.年龄要求。截止2019年6月30日,未满60岁的博士生导师、办理延退手续且未满62岁的博士生导师,可安排招收后一届博士研究生。
4.科研项目及经费要求。近三年主持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至少1项。有明确而稳定的研究方向,且有较好的实验条件和科研平台,现有在账科研经费不少于5万元(不含学科、平台、实验室建设经费和单位自设项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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