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3月11日8:30至13日17:00,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9年3月24日以前在我院规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领取我院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历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我院于2019年3月14日至17日、3月23日至26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集中考试时间:“普高生”考试时间为3月14日至17日,3月23日至26日;“三校生”考试时间为3月16日、17日下午2:30至4:30。
考试地点: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1.普通高中考生
该类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平均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三部分组成, 总分为300分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满分100分。每科考试成绩换算标准为:A级100分、B级85分、C级70分、D级55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之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数。
(2)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平均成绩满分100分。每科考试成绩换算标准为:A级100分、B级85分、C级70分、D级55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平均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科目成绩之和÷综合素质评价科目数。
(3)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通过回答问题,并结合考生所在中学对考生作出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当场打分评分,具体内容如下:
①自我介绍: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分析自己的优势和缺点,并对自己的缺点提出改进意见。
②专业认识:对本专业有较为清晰的认识,了解专业培养方向和就业方向;选择本专业的原因。
③未来规划:对自己未来进行整体规划;实现未来规划在校期间的学习规划;就业后的成长规划。
2.“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历者
该类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由文化基础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综合评价成绩=文化基础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文化基础测试为笔试,满分100分,实行A、B卷。职业技能测试通过现场测试或考生提供的专业技能作品、学业作品现场演示等方式,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当场打分评分,满分200分。
第十五条 我院于2018年4月4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预录取考生于2018年4月15日前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缴费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我院将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人数;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凡被我院综合评价注册入学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我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我院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我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若录取低分的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值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旅游类、管理类、计算机类、食品类3900元/学期
烹饪类4650元/学期
住宿费:六人间675元/学期
第二十四条 学院在每年获得政府资金支持的同时,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普通高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与助学贷款政策,对家庭困难学生、学业优良学生,实行资助、奖励。形成了学校配合国家有关政策,以奖、贷、助为形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困难助学金 2500元/人·年;
特殊困难助学金 3500元/人·年
学院设立技能大赛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奖金分别是2000元、1500元、1000元和500元。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 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高于8000元的助学贷款。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500元/月。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在我院网站予以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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