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细则
培养单位要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具体安排
1.我校2019年研究生复试定于3月24-27日进行。
2.复试工作按照“资格审查--体检--综合面试(含专业面试、思想政治审查、英语能力测试等)--专业课笔试--心理测试”等环节进行。其中,跨专业及同等学历考生,还必须安排加试二门专业课。
3.复试学生资格审查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提交的材料如下(1)往届考生须持初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照片等材料;(2)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初试准考证、身份证、注册齐全的学生证、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照片等材料;(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需携带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领取准考证后,可转入各学院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允许参加复试。
4.在报考时没有通过学籍(学历)校验的考生请在复试前完成学籍(学历)校验,否则不予复试及录取。
5.政审、专业课笔试、面试及外语能力测试环节及心理测试环节,由各学院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等见各二级学院网页。心理测试环节由校大学生心理健康中心统一组织安排。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对复试考试的思想政治面貌和心理测试环节的审查组织。按照规定,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
2.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培养潜力等)。
3.思想政治理论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由培养单位在复试中进行。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和考生,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四)命题和制阅卷
1.各硕士点所在学院根据要求认真组织命制和印刷各类复试试题。同时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类试题的保密工作。
2.复试笔试考试时间2小时,试题分为A、B卷两套,满分100分。
3.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必须笔试加试2门科目。考试时间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100分,加试科目与统考科目不得相同。
4.各硕士点所在学院必须在本学院复试工作结束后三天内,按照相关要求(复试情况汇总表、复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外语听说成绩、同等学力及跨专业笔试加试成绩等)盖章签字后报送研招办。(具体另行通知)
5.除规定上报研究生处的复试材料外,复试期间的系列材料(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资料,复试笔试试卷、面试评分表、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材料、同等学力和跨专业加试试卷、学科复试小组会议记录等)均由各学院自行保管,按照国家规定需专门保存三年以上。(具体另行通知)
6.为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初复试成绩的权重各占总成绩的50%。即: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会计专硕是÷3)。其中,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2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考核和体检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其它科目复试成绩必须量化,实行百分制,如遇小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同等学力、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和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不合格者(未满60分者)不予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除外),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的,初试总分加15分;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指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且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即:“双少”考生,不含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其复试基本分数线总分或单科可降低10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高项加分。
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且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后达到培养单位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于3月21日前联系研招办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通知相关培养单位准予参加复试。
(五)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复试体检初步定于25、26日上午,所有学术型考生在25日上午体检,专业学位考生在26日上午体检。
答案来源于:2019年陕西理工大学复试录取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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