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正录取。
V1.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和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和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生计划。
V2.专业确定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各省市区公布的排序方法以位次高低安排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V3.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市)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答: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正录取。
V1.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和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和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生计划。
V2.专业确定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各省市区公布的排序方法以位次高低安排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V3.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市)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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