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省考试中心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1、根据招生计划制定相应比例划定普通类考生低录取分数线;
2、根据考生所报第一志愿,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不能录取时,按第二志愿和服从调剂志愿择优录取,不服从调剂者不予录取。
3、特长类考生录取,在划定低文化课成绩(即录取总成绩)分数线后,按特长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特长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招生录取组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组审核后,确定录取考生名单。
5、预录考生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将及时核查并做出处理意见。学院确定正式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批备案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6、录取数据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
7、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和参加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一样。
8、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西省2019年普通高考,也不可能再被其它高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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