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方法
1.文化素质笔试由示范高职院校联合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组织。
2.考生身体条件,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3.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办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录取进程安排,优先录取在我校参加文化素质笔试的考生。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报考人数、考生分数等情况,研究确定低录取分数线。
4.考生成绩由“文化素质笔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或计算机测试)”组成。
5.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以文化素质笔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即总分相同,先按照文化素质笔试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且文化素质笔试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依次类推。
6.参加示范高职院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其文化素质笔试成绩各学校互认,互认规则以各学校公布为准。
(二)网上公示
我校预录取工作完成后,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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