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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2019年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章程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0-05 05:07:00 解决时间:2019-01-06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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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2019年3月11日8∶30至3月13日17∶00之间,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网址入口:http://www.***.com/),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须于2019年3月14日8:00至3月20日17:00登陆学校网站单独考试招生系统(学校官网报名入口:www.***),填报专业志愿(每名考生允许填写6个专业志愿),注明是否服从志愿调剂,阅读“考试诚信承诺书”,缴费及打印准考证,或到我校(校本部)招生就业处办理以上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考试时间:2019年3月23日8:30至11:30。开展对“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和“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的笔试考试(全省示范高职院校统一时间);3月23日13:00至18:00开展“普高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笔试时间为180分钟,“普高生”及“三校生”分不同考场、不同试卷、不同方式,在同一时间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考试地点:西安市文景路19号(陕西交通职业技术院校本部)。

第十五条考试形式

1.文化素质笔试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文化素质笔试(以下简称“笔试”)。由示范性高职院校统一命题和学校组织考试,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总分300分,每科各100分。(“普高生”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19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笔试命题依据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制。)

2.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按照“试点先行”的办法,我校部分招生专业将开展职业适应性(技能)计算机测试(简称“机测”)联考改革试点,具体以我校考试安排为准。其它未开展机测的专业将进行如下安排:

⑴.职业适应性测试

“普高生”考生除参加笔试外,还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200分,考核内容包括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能力和职业倾向等相关内容,同时考生须按照考官要求回答与报考专业相关知识问题,或按照考官要求进行动手操作测试。

⑵.职业技能测试

“三校生”考生除参加笔试外,还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考核内容包括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能力和职业倾向等相关内容;同时考生须按照考官要求进行与所报专业相关的技能展示。

第十六条我校于4月4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信息)。

第十七条预录取的考生于2019年4月10日8:30至4月14日18:00,持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准考证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报到注册截止后,我校将实际报到注册考生信息上报省招办,办理录取备案手续,并在陕西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正式开学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十八条考生身体条件,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九条文化素质笔试由示范高职院校联合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由我校组织。

第二十条考生成绩由“文化素质笔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1.学校认可其他示范高职院校的文化素质笔试成绩,认可我校相关专业的机测成绩.

2.各专业录取人数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报考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报考人数、考生分数,淘汰比例(不低于实考人数的5%)等情况,研究确定各专业低录取分数线。录取过程由学校纪委办全程监督。

第二十二条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以文化素质笔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即总分相同,先按照文化素质笔试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且文化素质笔试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依次类推。

第二十三条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500/650/800/年。

第二十四条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报到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五条学校每年奖励学生4000余名,发放金额约1000万元,奖学金覆盖率40%左右。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生·年-3500元/生·年。吴福-振华奖学金(交通运输部设立):8000元/生·年,陕西利民公司助学金:5000元/生·年,汉唐奖学金:3000元/生·年,中铁一局三公司奖学金:1000元/生·年,“高速网”奖学金:2500元/生·年,“志尚”奖学金:2500元/生·年。

第二十六条学校为家庭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情况适当发放生活补贴。

第二十七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1-06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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