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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区域和计划

2019年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招生专业、区域和计划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0-15 16:21:00 解决时间:2019-01-07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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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生专业、区域和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专业2个:法律事务、法律文秘,科类均为文史和理工。

第十二条 2019年我院高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十三条 在陕西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总规模之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科类、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并经教育部备案后,及时、规范、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申请参加高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招生条件为:

(一)考生必须已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并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且符合资格要求。

(二)考生必须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且文史类考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为C及以上或P,理工类考生物理、化学、生物3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为C及以上或P,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为C及以上或P。

(三)考生的政治思想考核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合格外,还须政治审查合格。

(四)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五)体能条件不做要求。

第十五条 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3月11日8∶30至13日17∶00期间,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申请成功的考生还须于2019年3月14日8:00-3月16日17:00期间,登录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官网(网址:www.***.cn)进行综合评价测试报名。3月29日9:00-17:00,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浐灞校区领取准考证和填报志愿。

第十六条 我院于2019年3月30日对入学申请者进行文化基础测试(笔试)、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文化基础测试(笔试)内容为语文、政治法律常识,考试内容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主要考查考生身体状况及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心理素质以及考生对所报专业的理解情况。

第十七条 测试时间地点。

(一)测试时间:2019年3月30日

9:00-11:00 文化基础测试(语文笔试)

13:30-15:30 文化基础测试(政治法律常识笔试)

16:00―18:00 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

(二)测试地点: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浐灞校区。

第十八条 2019年4月4日前,我院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报送省招办,同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 被我院预录取考生须于2019年4月13日9:00-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浐灞校区进行现场确认和注册报到。逾期不注册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十一条 学院综合评价测试文化基础测试(笔试)总分为200分,分为语文、政治法律常识两科,每科满分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数,在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根据综合评价文化基础测试(笔试)总分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预录取名单。各科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末位四舍五入。

若综合评价文化基础测试(笔试)总分相同,依次按语文、政治法律常识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录取专业遵循考生志愿,新生入学后调整专业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参加我院测试考生的低淘汰比例为10%。

第二十三条 学院招生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和适应学院警务化管理要求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院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 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官网和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二十六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及《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院还设置了勤工助学岗位,开通了绿色通道,建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缓缴制度,以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院《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八条 学院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照陕西省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学费:5500元∕学年,依据条件,住宿费在800-1200元/学年之间。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且达到毕业要求,由学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1-07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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