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3月11日8:30至13日17:00,根据学院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同时,可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zsw.***)和招生咨询电话0917-进行专业咨询,了解学院情况。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9年3月14日至4月2日8:30到18:00在学院招生处确认报考专业,并出示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学院测试科目准考证。对于居住地偏远的考生,可通过电话、QQ等方式确认专业,考试当天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学院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学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毕业生,学院将此类考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第十四条 学院于2019年3月14日至4月2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者,只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为面试,内容以现行高中开设的思想政治、语文和通用技术为出题依据,难度适度。面试时间为3月18日上午09:00-11:00,下午14:30-16:30、3月25日上午09:00-11:00,下午14:30-16:30和3月31日上午09:00-11:00,下午14:30-16:30。
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者,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文化基础测试方式为笔试,职业技能测试方式为面试,考试内容以现行中职通用语数外教材和现行中职通用信息技术为出题依据,难度适度。笔试时间为3月31日上午09:00-11:00,面试3月31日下午14:00-18:00。
第十五条 学院于2019年4月4日17∶00之前,将本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报送省招生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本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9年4月15日17:00之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院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录取时按照总分统一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依次参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
普通高中学生入学者,总分由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的通用技术、思想政治、物理、地理、历史、化学这六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折算分和六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折算分及职业适应性测试分组成,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合计折算分100分,其中通用技术占50%,其余五门各占10%;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折算分100分,其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能力、学习能力各占20%,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各占10%;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总分合计300分。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者,总分由文化基础测试分和职业技能测试分组成,文化基础测试满分2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总分合计300分。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九条 实际参加我院综合评价考试考生低淘汰率不低于3%。
第二十条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我院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学费:各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
2、住宿费:每生每年800元。
3、教材费:每生每年300元(毕业离校时清算,多退少补)。
4、一次性代办费(公寓用品、校服、工服等)900元(多退少补)。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学生3500/学年,一般困难学生2500/学年;
学院另设有学院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劳动量发放报酬。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