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报名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3月11日8∶30至3月13日17∶00之间,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考生于2019年3月14日8:00至3月22日17:00进行专业志愿填报和确认:
1.专业志愿填报:登录我院招生网,进入我院单独考试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专业志愿(可填报5个专业志愿),明确本人录取专业调剂意见,根据提示提交个人报考信息和专业志愿,或到我院招办现场填报并打印。
2.专业志愿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招办现场进行专业志愿审核,审核通过后,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院《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准考证》。
第十三条考试形式
1.文化素质笔试所有考生均应参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笔试(以下简称“笔试”)。试卷由示范性高职院校统一命题,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总分300分,每科各100分。(“普高生”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19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笔试命题依据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制。)
2.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按照“试点先行”的办法,我院部分招生专业将开展职业适应性(技能)计算机测试(简称“机测”)联考改革试点,具体以我院考试安排为准。其它未开展“机测”的专业将进行如下安排:
⑴.职业适应性测试“普高生”考生除参加笔试外,还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通过回答问题当场打分评分,满分200分。
⑵.职业技能测试“三校生”考生除参加笔试外,还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分工科类、综合类)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满分200分。考生通过现场测试或考生提供的专业技能作品、学业作品现场演示等方式,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计分。可现场提供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作品。
3.进行现代学徒制试点的专业,学院在国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探索新的招考形式。
第十四条 我院于2019年3月23日8:30至11:30开展对“普高生”和“三校生”的笔试考试;3月23日14:00至18:00开展“普高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的职业技能测试和试点机测。
第十五条我院于2019年4月4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
第十六条被我院预录取的新生于2019年4月8日至15日17:00之间,持报到注册通知单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我院于2019年4月16日至17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普高生”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机测)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三校生”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或机测)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按照不同类型和专业划定录取控制线,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2.各专业录取人数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3.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4.对于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学院探索“招生招工一体化”录取的新模式。
第十九条招生监督
学院纪委为单独考试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二十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一条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住宿费(空调+暖气):普通间每生650元/年,标准间每生1000元/年。
第二十二条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学院奖学金:4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特困生3500元/年,一般贫困生2500元/年。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中无法交清学费的同学,可先入校报到,学费可予以缓缴。
第二十三条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500元/月。
第二十四条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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