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时间
考生可于3月16日至3月22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指定地点现场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
(2)计分方法
普通高中生入学申请者综合评价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三部分组成。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后满分为70分,A级计10分,B级计9分,C级计8分,D级计7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折算后满分为78分,A级计13分,B级计11分,C级计9分,D级计7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院评判,满分为152分。
(3)考核内容
职业适应性测试通过面试、在线测试等方式对入学申请者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人际沟通等方面的能力进行综合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