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
2、招生单位成立以院(系)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以分党委统筹设立),负责制订(或审核)各院(系)、所的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
3、招生单位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开展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所在单位的复试领导组和相关考生复试专业的复试小组。
4、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5、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答案来源于:2019年山西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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