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考试诚信记录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3、对作弊考生的处理结果,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作弊的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将作弊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其他事宜详见山西省招办网报公告及《山西省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须知》(现场确认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