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要求加盖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如外语等级证书、发表论文及其它形式的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山西大学2019年接收推免生登记表》(下载地址:见附件)。
第十一条 推免生复试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复试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第十二条 推免生复试由校内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各专业应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确定复试的具体方式和内容。
第十三条 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推免生复试成绩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
第十四条 推免生如在复试期间被发现不符合推荐免试条件、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凡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笔试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各招生单位要及时公布复试结果,公布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
第十六条 各招生单位上报复试及体检合格的名单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定后由研究生招生办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待录取通知,并公示拟录取名单。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录取:
1、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提交相关材料者。
2、未参加复试或者复试不合格者。
3、不能按时毕业者,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以及受处分者。
4、已确定拟接收的推免生,如在后续的学习中有不及格成绩、毕业设计(论文)不合格、政审、体检不合格及提交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及弄虚作假行为者。
第十八条 所有参加推免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推免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推免生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录取有关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实行推免生工作复议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在规定时限内接受推免生的各类投诉、申诉,对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小组或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要及时反馈给投诉人或申诉人。
第二十条 为鼓励推免生报考我校,学校设立了推免硕士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奖励范围为我校当年录取的所有推免生,奖励金额为10000或30000元。学校设立的其它研究生奖助学金还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宝钢教育奖、硕博连读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励、“三助”工作津贴、研究生困难补助等。奖助有关规定详见我校网站。
招生咨询方式:
研究生院招生办:电话0351-7011714 传真0351-7011714 邮箱:yzb@***.cn
各学院(所、中心)电话在招生简章目录中查询。
相关附件:
山西大学2019年推免生接收专业一览表.doc
山西大学2019年接收推免生登记表.doc
2019年山西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