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且被确定为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生源地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程序进行录取,且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2)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学校公示的此类考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3)对于其他体育专项测试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4)合并本科批次和高考改革试点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