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分工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推免复试工作监督,严肃处理各种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推免复试工作办法、推免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开。
4.申诉与举报
(1)保证考生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并设考风考纪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
监督电话:7666904;监督邮箱:sxcdyjs_yzb@***。
举报电话:7666078;举报邮箱:sxcdjjb@***。
(2)对考生申诉一经查实,由复试录取工作组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专业组进行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回复考生。对反映并查实的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5.实行回避制度。与本次推免复试考生有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必须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