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考核成绩之和。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计入总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不予录取。
3.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6:4比例折算形成总成绩。
计算方法:
将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折算为标准单位,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合计形生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500(或300)×100×60%+复试成绩/300(或400)×100×40%。
5.复试各项成绩、按权重的初试成绩和录取总成绩在计算过程中须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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