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代码:88800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汕头市濠江区东湖;邮政编码:515078
金园校区:广东省汕头市金园路23号;邮政编码:515041
新津校区:广东省汕头市珠池外充公(汕充公路48号);邮政编码:515041
东墩校区:广东省汕头市南墩蛇针路8号;邮政编码:515041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汕头市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汕头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2019年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