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类及理科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后面的考生。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在学考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根据学考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的合成总分(考生总分=学考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60%)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后面的考生。当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音乐类、美术类按照学考单科语文、英语、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体育类按照学考单科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依次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