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可根据本人的意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选择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公安部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由当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新生入学报到时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给我院保卫科。
【温馨提示】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者,在校期间如需办理保险、出国(境)等事项的手续,须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办理《户口迁移证》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1.户口“迁往地址”写“广东省汕头市汕头大学医学院”,不能仅写“汕头大学”。我校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为“汕头市金平区石炮台派出所”,我校地址为“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新陵路22号”。
2.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都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上的一致。出生地和籍贯必须写清楚“××省××市”或“××省××县”而不能只填“××省”或空缺。婚姻状况必须如实填写。
3.户口迁移证务必用电脑打印,因条件限制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由电脑打印而由手工填写的,必须另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4.右下角应盖当地派出所公章,公章必须清晰。
5.迁移证上的内容一律不能涂改,如有涂改,必须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或校对章。空白处应盖上“以下空白”章。
6.凡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户口迁移证一律退回重新办理。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迁出地派出所联系。
7.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的新生不需要办理户口迁移。
2019年汕头大学医学院博士研究生户口迁移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