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百分制)。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二)复试成绩和初试总分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为: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复试成绩权重,其中初试和复试权重之和为1,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 %,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百分制)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五)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调剂考生,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需在复试中加试数学,成绩(百分制)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六)录取顺序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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