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能够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方可选择本考点:“人事档案在京证明”或者《北京市居住证》或者社保证明(近连续3个月及以上)或者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近连续3个月及以上)。其中,“人事档案在京证明”应由考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开具(具有档案存放资格的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北京地区人才交流中心,需提供原件1份,模板见附件1)。由考生所参加的考研培训机构开具的证明,一律无效。提供虚假证明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