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考生本人第二代(或第三代)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应届本科毕业生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网报时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还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2)2019年9月1日前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的本省考生须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办出具的《湖北省高等教育在籍考生2019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资格申请表》、本科生须持所就读高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方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现场确认前未能取得毕业证的在籍生,需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湖北省高等教育在籍考生2019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资格申请条件及流程》,于2018年10月19日-11月2日前往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沙湖考试基地进行现场审查。
(3)武汉市、咸宁及孝感地区户口报考我校的往届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省其他地区户口以及外省户籍报考我校的往届考生,因长期在武汉市、咸宁及孝感地区工作但户口未随迁,现场确认时须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加盖公章)和工作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证(审核居住证原件,上交居住证复印件),或由工作所在地社保局开具的本人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因未按规定提供上述材料而造成报名点不予现场确认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5)现役军人考生须提供省内驻地部队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