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我校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四平职业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沥山路5117号
第五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四平职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六条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700.00元;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00元;
通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00元。
第七条按照国家学生资助政策,采取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形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九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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