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吉招委字[2018]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拔,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办法,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的自主权,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选拔自愿热爱职业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结合四平职业大学的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四平职业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省示范性高等专科学校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沥山校区(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沥山路5117号。
海丰校区地址:吉林省四平市海丰大街3001号。
平东校区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平东路9号。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四平职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六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为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肯定学生的个人价值,激励学生奋发进取,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助、补、减、缓”的资助体系。
(一)奖:
1、学校设立校内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次,评定比例1.5‰(约9人),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次,评定比例3‰(约18人),三等奖学金500元/人,评定比例10‰(约60人),自强奖学金,每人300元。
2、十佳大学生评选,奖金1000元/人。
3、优秀毕业生评选,每人次300元,侧重工作业绩、学习成绩。
(二)助:
1、对于学生家庭或学生本人突发重大灾情、疾病、交通事故等情况可视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资助。
2、对于在当地有建档立卡情况的困难学生发放困难补助500元/人/学期。
(三)补:针对外省困难学生设立乘车补贴200元/人/年。
(四)减: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孤儿学生、烈士子女等实行学费减免政策。
(五)缓: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按时缴纳学费的学生可实行学费缓交政策
根据以上资助政策学校每年将提供约80万元校内奖励、资助基金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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