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艺术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勤奋刻苦。
2.身心健康,有学习和生活的自理能力,无任何不适宜从事舞蹈、声乐、戏曲等专业训练和集体生活的疾病或缺陷。
3.必须符合学校各招生专业对年龄和学历的(年级)要求(参照一、招生计划表)。
4.各级各类中等职业艺术学校的正式在校生一律谢绝报考;若一经审核发现,学校将取消其考试及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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