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
第十二条 中职生成绩分报考类别,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中职生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须合格。
第十三条学校执行福建省教育厅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录取照顾政策。
第十四条学校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均对外公开。学校在监察审计处设立招生监察组,监督电话:0598-8399682,8397066。
第十六条为确保生源质量,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学校具有健全的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学费减免等多个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或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250-400元/人/月)。同时,学校还实行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帮扶政策。
第十八条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入学校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九条咨询联系方式、录取结果公布及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598-8399860
通讯地址:三明市荆东路25号,三明学院招生与就业处,邮政编码:365004
学校网址:http://www.***
录取结果将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录取结果查询网页及三明学院招生信息网页(http://zjc.***.cn/_t1344/main.psp)查询。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三明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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