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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厦门华厦学院普通高等教育退费办法(闽价费【2013】41号)

2019年厦门华厦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退费办法(闽价费【2013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1 16:12:00 解决时间:2020-02-28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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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费办法(闽价费【2013】41号):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0-02-28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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