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新生,可获得一等奖:
凡高考总成绩在本一批录取线以上的文、理科考生(不含山东省、海南省、广东省、辽宁省、天津市),报考我校且被录取者。
凡高考总成绩在本一批录取线以上的文、理科考生(不含山东省、海南省、广东省、辽宁省、天津市),报考我校且被录取者。
凡高考总成绩在本一批录取线以上的文、理科考生(不含山东省、海南省、广东省、辽宁省、天津市),报考我校且被录取者。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新生,可获得二等奖:
福建普通文、理科考生,凡高考总成绩超过本二批录取线80分及以上的,报考我校且被录取者(不含征集志愿)。
福建普通文、理科考生,凡高考总成绩超过本二批录取线80分及以上的,报考我校且被录取者(不含征集志愿)。
福建普通文、理科考生,凡高考总成绩超过本二批录取线80分及以上的,报考我校且被录取者(不含征集志愿)。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新生,可获得三等奖:
福建省以外各省份(不含山东省、海南省、广东省、辽宁省、天津市),考生高考总成绩不低于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第一批录取线下20分的文、理科考生,报考我校且被录取者(不含征集志愿)。
福建省以外各省份(不含山东省、海南省、广东省、辽宁省、天津市),考生高考总成绩不低于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第一批录取线下20分的文、理科考生,报考我校且被录取者(不含征集志愿)。
福建省以外各省份(不含山东省、海南省、广东省、辽宁省、天津市),考生高考总成绩不低于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第一批录取线下20分的文、理科考生,报考我校且被录取者(不含征集志愿)。
(四)批次合并省份评选条件
山东省考生高考总成绩须超过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80分(文科)、100分(理科)及以上。
海南省考生高考总成绩须超过本科A批录取控制分数线90分(文科)、80分(理科)及以上。
天津市考生高考总成绩须超过本科A批录取控制分数线80分(文科)、90分(理科)及以上。
广东省考生高考总成绩须超过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100分(文科)、110分(理科)及以上。
辽宁省考生高考总成绩须超过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110分(文科)、140分(理科)及以上。
上述省份考生报考我校且被录取者(不含征集志愿),如超过上述标准的考生,可获得一等奖学金;如低于上述标准10分以内的考生,可获得三等奖学金。
山东省考生高考总成绩须超过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80分(文科)、100分(理科)及以上。
海南省考生高考总成绩须超过本科A批录取控制分数线90分(文科)、80分(理科)及以上。
天津市考生高考总成绩须超过本科A批录取控制分数线80分(文科)、90分(理科)及以上。
广东省考生高考总成绩须超过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100分(文科)、110分(理科)及以上。
辽宁省考生高考总成绩须超过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110分(文科)、140分(理科)及以上。
上述省份考生报考我校且被录取者(不含征集志愿),如超过上述标准的考生,可获得一等奖学金;如低于上述标准10分以内的考生,可获得三等奖学金。
山东省考生高考总成绩须超过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80分(文科)、100分(理科)及以上。
海南省考生高考总成绩须超过本科A批录取控制分数线90分(文科)、80分(理科)及以上。
天津市考生高考总成绩须超过本科A批录取控制分数线80分(文科)、90分(理科)及以上。
广东省考生高考总成绩须超过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100分(文科)、110分(理科)及以上。
辽宁省考生高考总成绩须超过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110分(文科)、140分(理科)及以上。
上述省份考生报考我校且被录取者(不含征集志愿),如超过上述标准的考生,可获得一等奖学金;如低于上述标准10分以内的考生,可获得三等奖学金。
(五)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均须在2B及以上。
(六)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不按规定时间报到者;
2.被取消入学资格者;
3.触犯法律、法规者;新生入学军训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处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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