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二线的70%的出档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志愿,按照考生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凡已合并录取批次及浙江、上海等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有关文化考试成绩要求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考生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专业校考成绩低于70分不予录取。
注:①以上“出档考生”指各省本年度按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基于各省投档出来的考生,按以上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二线的70%的出档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志愿,按照考生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凡已合并录取批次及浙江、上海等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有关文化考试成绩要求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考生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专业校考成绩低于70分不予录取。
注:①以上“出档考生”指各省本年度按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基于各省投档出来的考生,按以上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二线的70%的出档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志愿,按照考生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凡已合并录取批次及浙江、上海等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有关文化考试成绩要求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考生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专业校考成绩低于70分不予录取。
注:①以上“出档考生”指各省本年度按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基于各省投档出来的考生,按以上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②专业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在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投档给我校的合格出档考生中,按照我校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③艺术类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④音乐表演按照各项目(乐器)公布的计划确定录取名单。福建等省份实施“一档多投”,可能存在录取后生源流失。对福建等省份实施“一档多投”录取后生源流失,以致未完成我校公布招生计划的项目(乐器),我校不再录取其他校考合格生源。
⑤部分音乐表演项目(乐器)如无合格生源或生源不足,取消(或减少)本年度该项目(乐器)的招生,收回该项目剩余招生计划在高考录取时统筹使用。
⑥按设计学类招收的2019级新生,入学后将按照学校和艺术学院有关专业(方向)分流的规定进行专业(方向)分流。
⑦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1.我校2019年艺术类面向台港澳侨招生专业:音乐表演专业、绘画专业和设计学类。
2.拟报考厦门大学音乐表演专业的台港澳侨学生,须按上述内地考生的报考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寄送材料,经审核取得复试资格后,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考试安排与内地考生相同,音乐表演专业各招生项目(乐器)专业校考合格线与内地考生相同,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
3.拟报考厦门大学绘画专业和设计学类的台港澳侨学生,须于2019年2月18日至3月3日通过厦门大学台港澳侨本科生报名系统(网址后续公布)进行报名,我校将于2019年3月份在厦门大学另行组织专业校考并根据校考实际情况划定合格线。专业校考成绩达到我校要求者方可报考我校绘画专业和设计学类。
4.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台港澳侨学生文化课考试需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举办的港澳台侨联考。
5.录取规则:在联招办投档我校且获得我校专业校考成绩合格资格的台港澳侨艺术类出档考生中,我校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1.对于在参加我校专业校考时,尚未明确能否取得专业省统考本科合格证的考生,若终其专业省统考成绩未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则取得的我校专业校考成绩视为无效。
2.报考我校的考生参加所在省份专业省统考的考试专业类别必须是音乐专业、美术专业和舞蹈专业,不包括其它艺术类专业。
3.在音乐表演专业录取中,对于本二线分为A、 线的省份,我校采用本二线A线的70%作为文化考试成绩的低要求。若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期间,个别省份尚未划定本二线,我校采用本一线的55%作为文化考试成绩的低要求。
4.我校将在专业校考结束后及时在网上公布校考成绩和合格线,并及时公示校考合格名单。具体公布时间和查询方式考生可留意厦门大学招生办和考试中心网站的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