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厦门大学监察处全程监督我院博士研究生招考工作。监督电话:0592-2180299。
2、实行校、院两级巡视监察制度。学院接受学校巡视督查组的巡视和检查,并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巡视督查组,负责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录考核巡视监察工作。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考核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考核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追究其责任。
4、实行复议制度,确保信访和监督渠道畅通。对经调查属实的信访问题,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核小组进行复议。
5、实行回避制度。凡有利害关系人员报考本学院博士研究生的导师或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单位和当年度的博士研究生考核录取工作。
6、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提前在本院网站开辟专栏,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同时,学院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单位考核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各专业招生人数、考生的初审成绩、考核成绩等信息。
7、实行签订保密承诺书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考核专家、命题(含面试命题)教师、材料审核专家、相关工作人员等必须签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保密承诺书。
2019年厦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监督与复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