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港澳台学生在校期间,我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及我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将授予其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