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學士學位滿六年(從獲得學士學位到博士入學之日),或碩士結業,達到與碩士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須同時符合我校規定的以下兩項條件:①進修過至少 5門所報學科專業的碩士學位課程,且考試合格(須提供授課單位教務部門蓋章的成績證明);②在有關學術期刊曾發表與報考學科相關的論文(提供發表論文的摘要),或獲得與報考學科相關的成果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