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審:招生辦公室將對考生資料進行資格初審,通過審查者將轉送本學院進行資格複審。學院收到考生的申請材料後,學院招生秘書負責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初審,將符合要求的材料遞交院系專家組審核。專家組對考生提供的申請材料所體現的專業基礎、學術背景、科研經歷及成果、專家推薦情況、擬攻讀博士學位的科學研究計劃等,進行認真評審並給出成績。學院根據評審成績確定入圍考核名單,名單報學校招生辦審核後在學院網站公示,通知入圍者參加考核。
2.復審:復試前,學校將對考生的報考資格再次進行嚴格審查。資格審查材料包括:①身份證件原件(香港、澳門考生持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考生持臺灣有效身份證明和《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③碩士畢業證書原件、碩士學位證書原件(若無碩士畢業證書者可免交碩士畢業證書),;④應屆碩士畢業生提供學生證原件;⑤同等學力考生須提交本科畢業證書原件、本科學位證書原件;⑥持在境外獲得學歷、學位的考生,我校資格初審有要求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原件。具體安排屆時請關註招生辦和學院網站相關通知。
3.專業基礎與綜合素質考核
學院博士生入學考核小組組織對考生進行專業基礎和綜合素質考核,考核與大陸博士生壹起進行。考核包括專業基礎筆試、導師組面試、和綜合考核面試三個環節,每個環節考核方式及成績計算方式如下:
1)專業基礎筆試:筆試內容包括海洋科學基礎知識和專業英語兩方面,海洋科學基礎知識主要考查物理海洋學、海洋化學、海洋生物學、海洋物理、海洋地質等基本概念與基本知識;專業英語主要以英譯漢和漢譯英的方式考察海洋科學專業英語基礎。筆試成績總分為100分,其中海洋科學基礎知識70分,專業英語30分。
2)導師組面試:由報考導師組進行面試,綜合評價,並按百分制評定考生成績。
3)綜合考核面試:學院組織若幹教授及思想工作相關老師對考生進行考核,重點考察考生攻讀博士學位的目的、科研興趣和態度,科研工作背景和學術研究經歷,綜合評價考生的科學素養、創新能力和培養潛力等。以及考生的思想品德,主要內容包括考生的思想表現、學習(工作)態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每位考生進行20分鐘以內的報告,匯報此前的思想、學習與工作情況,以及所取得的成績等(學院提供多媒體投影儀),之後進行答辯。面試委員會各成員按百分制根據各申請人的表現情況現場打分,即為綜合考核面試成績。
考生專業基礎與綜合考核的終成績計算方式如下:
專業基礎與綜合考核成績=專業基礎筆試×30%+導師組面試成績×40%+教授委員會面試成績×30%
考核的大概時間:三月底(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注:同等學力考生考核時須以筆試方式加試兩門碩士學位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