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个人简历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综合能力的文件(如获奖证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证明等),请在网上报名系统里“辅助材料”一栏上传。
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中涉及的各类表格、文书、证明等如为中英文以外文本,除原件外,还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翻译件。建议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对上述材料及其翻译件进行公证。两页以上的表格、文本、证明等应当加盖骑缝章或者在每页上都加盖公章。
(2)申请者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申请材料不实、缺漏者,我校概不予受理。
(3)申请人原则上无需邮寄原版纸质材料。如有特殊情况,我校招生办有权要求申请者邮寄原版纸质材料作进一步审核、确认,不论终录取与否,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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