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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录取原则

2019年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章程录取原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30 07:39:00 解决时间:2019-04-14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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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各专业录取原则

1.面向高中生

高中生成绩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化课考试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化课考试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2.面向中职生

面向中职生的各专业只录取指定类别的考生,不同类别的考生不予录取。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由牵头院校负责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或测试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请考生务必按照牵头院校在官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录取时,分不同报考类别,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化课考试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化课考试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

第十二条 常规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生计划的,则进行下一阶段征求志愿。录取原则与第一阶段录取原则相同。

第十三条录取期间,有关信息均会在我校招生网站公布,请有关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手机畅通(联系电话以考生报考时填写的联系方式为准)。

第十四条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学校招生网站查询公布,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须知等新生入学相关材料将在录取结束后寄出。

第十五条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招生工作在学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有疑议或意见,可向学校招生办公室反映、咨询或向学校招生监察组申诉、举报(申诉和举报电话:0592-5955316,5909029,申诉和举报电子邮箱:jijian@***)。

第十六条 2019年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根据闽价[2000]费字245号、闽价费[2007]262号、闽价费[2010]253号及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规定,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学费标准为7200元/生·年,其余各专业(非闽台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生·年。

2.住宿费标准

住宿生每学年缴纳650元(包含住宿费600元和空调使用费50元;宿舍每间7-8人,包含阳台、独立卫生间,内设空调、热水器、无线wifi等设施)。

3.上述学费和住宿费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终核定标准执行。学生中途退学的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奖学、助学政策及优才支撑计划

1.学校鼓励学生全面发展,设立形式多样的奖学金,包括奖励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具有免试资格中职考生的全额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做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特殊才华的单项奖学金;奖励在专业技能方面追求卓越的盖军衔奖学金。同时,学校积极推荐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

2.学校全面贯彻国家资助政策,设立了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资助金、直招士官资助金、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突发性困难补助金、学费补助金、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双困生”就业补助金、校园地助学贷款、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临时生活补助等资助项目,设立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大礼包(非厦门户籍学生来厦报到路费补助),协助市教育基金会开展陈氏洪氏助学金评定,为困难学生搭建起政府、学校、企业、个人等多方帮扶体系。

3.学校实施“优才支撑计划”,每年遴选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赴境内外高水平院校不少于一学期的学习,提升技术技能,拓宽国际化视野。

第十八条 高职招考录取的新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入学时间相同。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提前向我校请假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注册;未请假且逾期两周(含)以上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为确保新生质量,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其报考材料(需提供高中毕业证书或中职学校毕业证书)、身体状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二十条 学校实施“晨点晨练”活动课程化,将学生参加“晨点晨练”活动列入体育课程考查内容。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晨点晨练”活动,自觉养成遵纪守时的学习生活习惯,磨练意志、增强体质。该活动是学校践行“等待、陪伴、支撑、相信,严格”的大爱教育理念和培育学生职业精神的重要载体。

第二十一条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并接受与专业相应的技能培训与考核,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由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二十二条 咨询及通讯方式

1.招生咨询:0592-5955343,5955344传真:0592-5955342

2.招生网址:http://zsb.***.cn/

3.电子邮件:zsb@***

4.官方微信:xmcszyxy

5.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南路1263号(邮政编码:361008)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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