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召开预备会
由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主持,全体评审委员参加。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向系(院)评审小组介绍情况,提出制定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方案、评审工作程序和有关工作要求。
(二)系(院)动员宣传
各系(院)评审小组根据本细则制定本系(院)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备案,并向全体学生公开,确保全体学生都能够熟悉并了解国家助学金政策主要内容,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学生及时了解国家助学金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
(三)学生申请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及系(院)有关规定,向所在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四)民主评议
辅导员组织各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结合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和申请学生的日常消费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后,将评议结果报系(院)评审小组。
(五)系(院)初评
系(院)评审小组根据本细则和系(院)细则规定进行初评,等额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在全系(院)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将推荐学生材料报学生工作部。
(六)学生工作部评审
学生工作部归集各系(院)推荐学生材料,组织召开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会。评审通过后,形成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
(七)学院评审领导小组研究
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对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集体研究,研究通过后,将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及档次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将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报送至省教育厅备案。
答案来源于:2019年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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