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个人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附件一、附件二);
②各学院审核学生材料,将和学生申请表于2018年11月22日前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
③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整理汇总后会同学生处、教务处审核学生资格,并报送主管领导审批;
④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将审批结果通报各学院;
⑤学生收到通知后到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