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同一专业大类内,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比较单科成绩,按语文、数学、英语排序)。联考类专业按照联考类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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