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条件
1、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院关于2019年招生的文件规定。
2、我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3、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4、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招生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5、河北省高职单招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6、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我校只开设公共英语。
7、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8、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此外,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外语类专业要求无口吃,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无传染疾病及病毒携带。
二、录取原则:
1.我校的录取原则认真贯彻国家和各省已出台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规定。
2.对于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考生专业志愿。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整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在同批次同科类中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数、外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上述三门科目总分仍相同,则按照语、数、外单科成绩先后排序录取。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热线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6.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有关政策规定。
备注:以上录取原则适用于所有类型考生
答案来源于:2019年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19年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件和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