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计划招生数是指在某地有招生任务的全国各高校准备招生的人数,实际录取数是指实际录取的结果。这两个之间是有差别的,一般常见三种情况,一是实际录取数等于计划招生数;二是实际录取数大于计划招生数,其主要原因是各高校有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
0.5%)用于调节各省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三是实际录取数小于计划数,其主要原因是考生志愿选报不平衡,造成一些学校生源不足或无生源,通常高校会征平,如征平还不满,这些生源不足的学校明年不得不削减招生计划。
93. 什么是政策性降分录取?
答: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含艺术类传统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录取后,如仍有少数院校线上生源不足,不能完生计划,根据有关规定,对本批次预先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含艺术类传统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可在同批省控线下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如按相关规定进行降分后,仍有少数院校生源不足,不能完生计划,可再对本批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各批次大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10 分。
94. 哪些考生可申请享受照顾政策?
答:(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①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
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②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③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校,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 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
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 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
飞不满1 年或达到飞行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 年军人的子女,在航
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 年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 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符合《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 号)规定的优待对象范围的考生,可享受相关优待措施。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县(市、区)、市招办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3) 根据我省08 高考方案及其完善微调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对普通
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方案作出部分调整的通知》精神,参加2018年及以前普通高中学业水平
必修科目测试的2019 年应届高考考生,凡符合下列规定之一,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具体规定如下:
①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含技术科目补考合格,下同)的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每1 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 级,在划线前加1 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必修科目成绩均达到A 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奖励1 分,即加5 分计入统考成绩。
②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每1 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 级,在划线前加1 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 门及4门以上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 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加5 分计入统考成绩。
③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艺术类考生,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除两门选修科目以外的4 门必修科目,如在第一次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取得A 级的,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其奖励分数参照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政策执行;在参加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其奖励分数参照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艺术类考生的政策执行。
考生录取时可享受的照顾项目和照顾政策,以《江苏省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公布的招生政策为准。
95. 什么是必修科目得A 加分投档?
答:根据我省08 高考方案及其完善微调办法的有关规定,凡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届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具体规定如下:
(1)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含技术科目补考合格,下同)的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每1 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 级,在划线前加1 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必修科目成绩均达到A 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奖励1 分,即加5 分计入统考成绩。(2)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每1 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 级,在划线前加1 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及4 门以上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 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加5 分计入统考成绩。
(3)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除两门选修科目以外的4 门必修科目,如在第一次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取得A 级的,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其奖励分数参照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政策执行;在参加体育类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其奖励分数参照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政策执行。
96. 分数不够,能否有其他办法录取?
答:没有。我省高校录取工作已全部实行“网上录取”,即全部依托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远程录取。先进的网络技术使高校招生录取做到了前所未有的公开、透明和高效;考生档案的投放完全由计算机控制,大限度地排除了人为因素的干扰,从技术手段上保证了录取的公平、公正。在长期的录取工作中省招办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制定了严格的纪律要求,省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参与招生录取的全过程,同时邀请新闻媒体的记者到现场采访,随时进行监督,这些措施和办法都切实地保证了录取的公平、公正。
97. 考生录取后,为什么要等一段时间才能拿到录取通知书?
答:考生能在教育考试院网上查询被高校录取后,高校需组织录取通知书资料,包括通知书封面、新生入学报到须知、银行卡、全国大学生贷款说明、江苏省大学生贷款说明、学校地图、大学生医保说明等,所以会需要一段时间之后才能发放录取通知书。
98. 什么是按专业投档录取模式?
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按照教育部的设计,到2020 年,将基本“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基本模式”,建立中国特色的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高考统一录取的投档模式将逐渐向按专业投档的录取模式改革。从
2017 年起,上海和浙江地区将作为试点,首次采取按专业招生的招考方式,废除之前按学校进行报考的方式。考生填志愿的方式从原来的“先确定学校后选择专业”改变为“先确定专业后选择学校”,这是对传统高校录取体制的颠覆性革命。
99. 什么是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是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启动的高校招生改革重要举措,是浙江省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规定的四种选拔模式之一,除浙江外,在广东、湖南等省份都有高校实行。“三位”是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统一高考和综合素质评价(含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和高校综合素质测试)。高校依据专业特色和培养目标,将考生的高中学考成绩、统一高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合成综合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三位一体”报名时间集中在2、3 月份,报名通道打开后,学生可以通过自荐或者向学校申请拿到校荐名额,之后参加高校考试。初审通过后,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一般集中在高考后。考生需要参加高校组织的笔试和面试。有些学校取消了笔试部分,情况待学校而定。其实三位一体的报考时间现在基本上与自主招生时间一致。
“三位一体”高考有着吸引人的优点:首先,“三位一体”高考是提前录取,不上线的话不影响同一批次或下一批次的录取,上线也可以不填报,而是选择更好的学校(专业),有利于减轻考生心理负担。其次,“三位一体”高考具有“分数优惠”的特点,如温州大学文科类学前教育(师范)专业通过高考直接录取的学生仅4 人,高分为550 分,低分为
548分。吴同学虽然只考了490分,却因为会考成绩符合要求、面试表现出色,成功入围。
100. 什么是高校自主招生?有哪些院校实行自主招生?
答:自主招生是为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大力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潜质的人才,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的重要举措。自主招生是高校通过自主考试选拔具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或在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有特殊才能,或综合
素质名列前茅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通过考试并签订协议的考生高考后可低于学校录取分数线若干分录取。2015 年起,所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统一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笔试考试不得超过两门,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以防作弊。各校自主招生报考要求不同,录取专业的限制也有所区别,自主招生消息发布时间一般集中在2 月末至3 月初。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其中省内高校有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江南大学、苏州大学共10 所)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南京师范大学可在江苏省内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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