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将统一向我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及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2.根据《上海中医药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有关规定,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面试评分的重要参考依据,供专家在面试环节使用。
3.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4.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第二条中列出的色弱、色盲,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报考我校综合评价批次相关专业。
(2)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中列出的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报考我校综合评价批次相关专业。
5.新生入学后有关身心健康要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管理。
6.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也不对考生和家长做任何形式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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