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应、历届三校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试行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非艺术类专业职业技能测试为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艺术类专业校测科目为素描、色彩。素描满分50分、色彩满分50分。
(2)成绩计算:
1.非艺术类专业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2.艺术类专业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素描成绩+色彩成绩;
3、对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三校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非艺术类专业: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直接合成。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艺术类专业: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校测成绩直接合成。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校测科目为素描、色彩,素描满分50分、色彩满分50分。
(2)成绩计算:
1.非艺术类专业总分=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2.艺术类专业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描成绩+色彩成绩。
4、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3)录取: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三校生分别按计划进行录取。
非艺术类专业:以总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对上述考生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者,按统一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依次决定排序;艺术类专业以总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对上述考生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者,按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素描、色彩成绩依次决定排序。
(4)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照上述规则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参照第一志愿院校的专业分数。
(3)录取:非艺术类专业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者按职业技能测试中信息科技、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团队管理、生涯规划6模块对应成绩,以及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级性考试成绩,依次决定排序,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者依次比较素描、色彩成绩,以及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级性考试成绩,依次决定排序,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4)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照上述规则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参照第一志愿院校的专业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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