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审: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初审合格的考生参加面试。
2、面试: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时间初步安排在4月底(具体安排以面试通知为准,面试时间及安排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面试时考生须出示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原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学校不收取任何申请、面试费用。考生参加我校面试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录取:学校将根据考生学测成绩及面试情况,结合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择优录取。经教育部考试中心对我校预录取考生进行“学测”成绩确认后,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将预录取的学生名单报送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学校将于7月中下旬按照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
答案来源于:2019年上海政法学院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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