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整个招生过程做到标准明确、办法公开、程序规范,监督电话:+86-21-39225153。
2.凡被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报名或录取资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等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本简章由上海政法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政法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2019年3月27日
答案来源于:2019年上海政法学院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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